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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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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平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完成平果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部门,为行政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年末实有人数37人、退休人员25人、其他人员40人。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5年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2,016.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7.66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818.81万元,减少31.15万元,下降1.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1.2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1,540.02万元,增加181.19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院有重点业务装备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百色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百色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当年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收到或应收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6.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7.其他收入66.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278.79万元,减少212.34万元,下降76.16%,主要原因是上划前地方财政未兑现资金已基本兑现完毕,在地方仅有考核奖、抚恤金等资金支出,其他收入减少。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9.上年结转和结余228.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228.47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未使用。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2,016.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87.66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818.81万元,减少31.15万元,下降1.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经费。较2024年度决算数5.83万元,减少4.95万元,下降84.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国家赔偿款,本年没有此项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500.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业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1486.52万元,增加13.78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录用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随之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干警及聘用人员的养老、工伤及失业等社会保险,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较2024年度决算数226.33万元,减少29.45万元,下降13.0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类)32.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干警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4年度决算数39.26万元,减少6.59万元,下降16.79%,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5.住房保障支出(类)56.93万元,主要用于缴存单位干警住房公积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60.87万元,减少3.94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降低。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1.21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540.02万元,增加181.19万元,增长11.77%。其中:基本支出1,117.86万元,项目支出603.34万元。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8.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数为0.8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数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00%,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优化活动组织形式,部分计划活动未组织实施。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0.75万元,决算数为1,462.0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05.77万元,决算数为864.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4%,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业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录用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4.98万元,决算数为185.3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4%,主要用于保障党建活动、单位办案、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业务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办案办公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411.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等业务正常运转的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的正常运转。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0.33万元,决算数为168.6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1.43万元,决算数为46.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2.6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医疗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底退休3人,在2025年追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23万元,决算数为78.3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67万元,决算数为4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1.69%,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警职业年金纪实及利息支出,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干警职业年金纪实及利息。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50万元,决算数为32.67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17万元,决算数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的48.8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3.33万元,决算数为11.60万元,完成预算的49.72%,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决算数为56.93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决算数为56.93万元,完成预算的81.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降低。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2.27万元,公用经费85.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969.31万元,决算数为97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奖金及社保缴费等。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录用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4.63万元,决算数为8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5%。主要用于支付办案所需办公费、邮电费及差旅费等各项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办公费等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48.65万元,决算数为5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其他相关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底退休3人,在2025年追加经费。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对比无数据差异。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数据对比无差异。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89万元,年初预算数2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较2024决算数18.73万元,增加4.16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20.09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2.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较2024年度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无差异,与上年度决算数对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必要开支;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16万元,增长68.4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所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5年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维护支出20.09万元。平均每辆4.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80万元,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减少非必要接待;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减少非必要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25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4.63万元,减少9.04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办公费等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较2024年决算数85.24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录用公务员3人,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6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3.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0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2.3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517.9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191.4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17.9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二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报销材料,及时支付,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支付率;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部门业务工作衔接,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地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3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98万元,执行数为82.81万元,完成预算的63.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年度绩效指标,完成3批次以上办公用品采购,均验收合格,有效协助办案办公;二是按照年度绩效指标,将经费成本控制在预算内的前提下,在作风建设、提升办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全面突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内容设定过于笼统或宽泛;二是项目档案资料不全,绩效自评缺少有效资料的支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编制预算时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实际,分解细化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二是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注重资料收集整理,严把支付关,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5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故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本年度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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