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 年本单位总收入1,308.57万元,比上年减少 36.61万元,下降 2.72%,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总支出1,308.57 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比上年减少 36.61 万元,下降 2.72%,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308.57 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2.7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8.5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00%,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2.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单位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 年支出总预算1,308.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12.5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02 %,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19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8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 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0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2.7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减少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30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2.72%。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8.57 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2.72%。 其中:基本支出1,112.59万元,项目支出195.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05.77万元,比上年增加 3.16万元,增长 0.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业务量有所增长,需增加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4.98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1.43万元,比上年减少 1.28万元,下降 3.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2.23万元,比上年减少 24.66万元,下降 23.0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6.67万元,比上年减少 6.77万元,下降 12.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3.17万元,比上年减少 6.27万元,下降 12.6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3.33万元,比上年减少 3.39万元,下降 12.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数降低,需缴纳的社保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0万元,比上年增加 2.62万元,增长 3.89%。主要原因是:3名司法警察的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未纳入公积金基数核算,经财政政法科同意于2024年度补充计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2.59 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下降3.19%。 其中:
人员经费1,017.97 万元,比上年减少39.04万元,下降3.69%,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183.1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136.6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支出119.1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82.2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支出46.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42.5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支出23.3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0.5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支出7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264.9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支出34.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支出7.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支出6.65万元。
公用经费94.63万元,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增长2.65%, 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支出3.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支出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支出11.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支出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支出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支出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支出2.8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支出3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19.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4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预算20 万元,增加5.4万元,增长27.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7.50%, 主要原因是:平果市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实行“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细化支出标准,按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跨地区交流合作、专项任务保障等必要的公务活动接待;工作餐费支出、住宿费用、交通费用、必要会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4 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增长7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4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增长70.00%, 主要原因是:受使用年限及里程数影响,2025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有所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保障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63万元,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增长2.65%, 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业务量有所增长,需增加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在编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业务用车0辆。车辆具体占用情况如下: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单位5辆,包括2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业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4个,预算资金195.98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10。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地方办案业务经费,预算资金130.98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一切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切实在服务中履职、在履职中服务,自觉做好“四大检察”,抓好“十大业务”,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在作风建设、提升办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全面突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绩效指标情况详见报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