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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百色市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平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完成平果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5个及派出机构4个。具体情况为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4个派驻机构:派驻平果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新安检察室、派驻榜圩检察室、派驻旧城检察室。

第二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663.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34.88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1503.85万元相比,减少68.97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34.6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1452.94万元相比,减少18.26万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撤销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5个科目费用、增加了其他检察支出费用。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 0 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8.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200.73万元相比,增加27.74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收到的部分项目资金增加。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663.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34.68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1476.11万元相比,减少41.43万元,下降2.8%,主要是收入数减少,相应的支出数也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101.36万元:主要用于平果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公务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检察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果经济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部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办案业务费、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1476.11万元相比,减少374.75万元,下降25.39%,主要原因是撤销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5个科目费用、增加了其他检察支出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258.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没有单独列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了25.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没有单独列支。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220.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228.47万元相比,减少了8.03万元,下降了3.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434.68万元,支出143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1476.11万元相比,减少41.43万元,下降2.89%,其中:基本支出1103.95万元,项目支出330.74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9.99万元,支出决算为86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8.20万元,支出决算为4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8.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5.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25.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7.86万元,年初预算70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同时社会保障缴费也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0万元,年初预算1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87万元,年初预算 1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增加市里的绩效奖金248.72万元,生活补助和退休补助也增加了。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万元的94.3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1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在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决算数比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0个境外会议,参加0个单位组织的境外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万元的125.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老化严重,耗油、维修增加。决算数比2018年度决算数60.74万元减少4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两辆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77万元,平均每辆3.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万元的4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决算数比2018年度决算数0.92万元增加了3.9万元,主要是2018年公务接待费未能及时结清,转到2019年才结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次,人次42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国内接待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1.92万元增加3.3万元,增长3.24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扶贫工作相关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智慧检务工程配套设施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平果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二期工程)”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万元。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智慧检务工程配套设施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平果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二期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按年初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许剑

联系电话

582143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180

实际到位金额
(万元)

180

实际使用金额
(万元)

180

其中:上级资金

 

其中:上级资金

 

其中:上级资金

 

      本级资金

180

      本级资金

180

      本级资金

180 

  其他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分值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

7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25

产出数量

10

所有需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均在检委会子系统中进行

达到目标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产出质量

10

经过检委会讨论的各类刑事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

达到目标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产出时效

5

年内部署应用检委会子系统

达到目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项目效果

30

社会效益

30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达到目标得30分,否则不得分。

3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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