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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平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信息表

第三部分:平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对平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自侦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三)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程序监督。

(四)依法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平果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七)完成平果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我院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院内共有15个内设机构,包括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技术科、民事行政科、控告申诉科、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办、案管办、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及新安、榜圩、旧城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三)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第二部分:平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信息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平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平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525.29万元,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预算总支出1525.2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135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14.61万元,医疗卫生28.67万元,住房保障44.5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81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5万元。项目支出707.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4万元,资本性支出130万元。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二、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98万元,项目支出707.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586.57万元,基本支出482.06万元,项目支出104.51万,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各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以及办案业务保障经费、矿山整治维稳经费、物业补贴、在职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支出59.85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乡镇派驻检察室运行经费、协警员社会保险费;

3、其他检察支出710.69万元,基本支出187.93万元,项目支出522.86万,主要用于安排工行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经费、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专项经费、党建文化示范基地、2019年人民监督员活动经费、生活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助、智慧检务工程配套设施检委会子系统建设经费、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二期工程)、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一期工程)设备款、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体检费;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4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48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医疗补助金支出14.61万,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8、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67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9、住房公积金支出44.51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7.98万元,同比增加240.63万元,增长41.68%。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基本工资(机关)170.02万元,同比增加36.11万元,增长26.97%。

2、国家津贴(机关)53.37万元,同比增加21.26万元,增长66.21%。

3、地方津贴(机关)103.98万元,同比增加15.1万元,增长16.99%。

4公车补贴(机关)39.72万元,同比增加5.7万元,增长16.75%。

5、乡镇补贴(机关)1.44万元,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100%。

6、绩效工资10%(机关)43.51万元,同比增加32.35万元,增长289.87%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74.46万元同比增加21.11万元,增长39.57%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26.06万元同比增加7.39万元,增长39.58%

9、工伤保险(机关)0.74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减少7.5%

10、生育保险(机关)1.86万元同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32.5%

11、住房公积金(机关)44.51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长45.51%

12、聘用人员工资(机关)141.74万元同比增加37.94万元,增长36.55%

13、办公费(机关)46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7.95%

14、工会经费(机关)8.24万元同比增加2.22万元,增长36.88%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15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16、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0.46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21.05%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32.22万元同比增加32.22万元,增长100%

18、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0.85万元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44.07%

19、退休生活补助13.8万元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00%

四、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1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减少1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万元,增加100%;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由于考虑到年内开展公车改革等因素,压缩该项支出预算。

(三)我单位年内需承办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检察院交办的跨区域案件及开展全区“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大型普法宣讲活动,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525.29万元,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40.28%。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25.29万元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40.2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预算总支出1525.29万元,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40.28%。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1357.11万元,同比增加398.94万元,增长41.64%;社会保障和就业80.4万元,同比增加21.61万元,增长36.76%;社会保险基金14.61万元,同比增加14.61万元,2018年无此项预算;医疗卫生28.67万元,同比增加11.07万元,减少27.86%;住房保障44.51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长45.51%。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支出817.98万元,同比增加240.63万元,增长41.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1.42万元,同比增加173.41万元,增长32.84%;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同比增加56.52万元,增长124.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5万元,同比增加10.7万元,增长270.89%。    

项目支出707.31万元,同比增加197.38万元,增长38.7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1万元,同比减少20.64万元,减少21.83%;商品和服务支出503.4万元,同比增加253.07万元,增长101.09%;资本性支出130万元,同比减少35.05万元,减少21.24%。

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七、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525.29万元,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40.28%。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具体收入预算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检察)586.57万元,同比减少79.47万元,减少11.93%。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各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以及物业补贴、在职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59.85万元,同比增加19.85万元,增长49.63%。主要用于乡镇派驻检察室运行经费、协警员社会保险费。

3、其他检察支出710.69万元,同比增加458.55万元,增长181.86%。主要用于安排工行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经费、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专项经费、党建文化示范基地、2019年人民监督员活动经费、生活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助、智慧检务工程配套设施检委会子系统建设经费、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二期工程)、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一期工程)设备款、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体检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6万元,同比增加21万元,增长39.36%。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6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21.05%。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日常经费;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48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9.21%。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医疗补助金14.61万,同比减少4.85万元,减少24.92%。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8、 行政单位医疗28.67万元,同比增加8.4万元,增长41.44%。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9、住房公积金44.51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加45.5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平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5.29万元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40.28%。其中,基本支出817.98万元,同比增加240.63万元,增长41.68%。项目支出707.31万元,同比增加197.38万元,增长38.71%。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586.57万元,同比减少79.47万元,减少11.93%。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各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以及物业补贴、在职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基本支出482.06万元,同比增加8.92万元,增长1.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2.04万元,同比减少11.75万元,减少2.77%。商品和服务支出70.02万元,同比增加24.62万元,增长54.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减少3.95万元,减少100%。

项目支出104.51万,同比减少88.39万元,减少45.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万元,同比减少4.59万元,减少57.38%。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万元,同比减少83.8万元,减少45.32%。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支出59.85万元,同比增加19.85万元,增长49.63%。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经费。

3、其他检察支出710.69万元,同比增加458.55万元,增长181.86%。主要用于安排工行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经费、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专项经费、党建文化示范基地、2019年人民监督员活动经费、生活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助、智慧检务工程配套设施检委会子系统建设经费、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二期工程)、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一期工程)设备款、贫困村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体检费;

基本支出187.83万元,同比增加187.83万元,增长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74万元,同比增加141.74万元,增长100%。商品和服务支出31.44万元,同比增加31.44万元,增长100%。

项目支出522.86万,同比增加270.72万元,增长107.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04万元,同比增加67.05万元,减少99.94%。商品和服务支出392.82万元,同比增加372.82万元,增长1864.1%;资本性支出130万元,同比减少35.05万元,减少21.24%。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46万元,同比增加21.11万元,增长39.57%。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6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21.05%。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日常经费;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48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9.21%。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医疗补助金14.61万,同比减少4.85万元,减少24.92%。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67万元,同比增加8.4万元,增长41.44%。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9、住房公积金44.51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加45.51%。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行政运行(检察)支出586.57万元,同比减少79.47万元,减少11.93%。其中:基本支出482.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职日常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4.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矿山整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业务办案保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24万元,同比增加417.36万元,增长217.51%,其中:集中采购509.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3.59%。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9.2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9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2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院机关有5辆公务用车。其他国有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我院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有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 万元,项目是: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二期工程)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院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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